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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铜业(清远)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24-3708〔固体〕
2024-07-16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铜业(清远)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编号:2024-3708(固体)
项目名称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
许可类别普通
许可内容同意你公司将75吨HW50废催化剂(废物代码:251-016-50)转至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处理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13007109397255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维民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许可决定日期2024年07月16日
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07月16日
许可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许可机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当前状态
备注

【正文信息】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跨省转移申请资料(业务办理号:HW202406190100707)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的复函,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75吨HW50废催化剂(废物代码:251-016-50)转至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处理,许可转移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督促运输单位遵守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防止运输过程的环境污染风险,并及时核实接受人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情况。

三、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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